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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移民管理机构: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和移民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移民创业致富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初步形成了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物业经济、组织来料加工、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结对帮扶、引导农业移民转移就业等有效的增收模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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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教育、民政、市监部门:现将《温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6日(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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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以下称“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企业的筛选、审核、纳入、移出、信息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受理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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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省政府要求,必须将尚未落实的成品粮储备规模在6月底前全额落实到位。(二)市本级尚未到位的储备成品粮4560吨,及时对现有市级储备库存中的部分晚籼谷进行委托加工,在6月底前完成。二、引导鼓励多元粮食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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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特制定《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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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六批市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代办任务落实,切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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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五批市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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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四批市本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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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2月23日(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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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鹿城、龙湾房管分局,市房屋登记中心: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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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职责,并针对配建用房在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房产预(销)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日常监管等六个阶段,全流程细化分解职责分工,有力确保了各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顺畅,实现“四同步”。(五)后续监管更加严格《实施办法》规定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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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省级产业集聚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9月2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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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并对需求较迫切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规定了启动审批时间。(2)优化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参照“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3)指导和服务。要求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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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省、市属各医疗机构:现将《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日费用结算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7月14日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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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生计生局、社保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温州市家庭病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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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市监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5条。10月组织专家论证,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提交市卫健委党委会议审议。三、政策主要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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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注重扩大就业容量,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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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办:《温州市基层领事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温州市基层领事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导则(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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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浙财预【2013】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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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速度,进一步完善资源教室、卫星班建设,“就近就便”为3-18周岁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学位。二是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明确每招收5名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备1名资源教师;明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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