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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科学决策、促进发展、反映民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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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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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5日起停止执行温政〔1995〕21号、温政发〔1995〕98号、温政发〔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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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小组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复评、监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继续保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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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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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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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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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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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为鼓励节约、集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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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市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局保留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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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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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城南、城西、龙湾房管所(分局):为了加强直管公有房产的管理,同时又有利于旧城拆迁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拆迁过程中直管公房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因城市改建需拆除直管公房的,由拆迁人填写《直管公房拆迁明细表》,经辖区房管所核对,报本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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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近年来,我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大气污染防治与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相结合,努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浙江”,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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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现代警务模式、增强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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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要求,现就推进温州市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按照党委重视、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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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队年度例行性训练计划安排,定于2016年7月底至8月上旬在石浦至温州以东海域组织实际使用武器演练。为确保安全,7月31日9:00至8月4日18:00,禁止任何船只驶入以下8点按序连成的海域(2000中国大地坐标系):(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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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市政府领导分工,按照“一个口子受理、主办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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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县域内75%以上的乡镇(街道)通过达标乡镇(街道)评估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学前教育达标县评估申请;县域内85%以上的乡镇(街道)通过达标乡镇(街道)评估且至少60%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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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积极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应报市衔接审核,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送评估报告。鼓励各部门、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三、评估重点(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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