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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望一并贯彻执行。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具备的企业进行试点。要通过试点,进一步加强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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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社保分局:为规范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进一步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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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在温高校:自2011年公布立项市级高校示范实验中心和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点以来,有关高校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大建设力度,落实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经专家组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实验中心等6个实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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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的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时间节点:对于“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本地备案程序,待总局正式落实备案试点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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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至少落实签约项目2个,并将合作项目的文本资料及时报市外经贸局(外资)或市协作办(内资),同时要做好项目签约代表和企业界代表的邀请及客商名单的汇总,并报市协作办,同时做好请柬的分发工作。 (二)后勤联络组主要职责:负责客商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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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创新工作举措,分解落实责任。各级绿湿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谋划,加强规划引领、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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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设立生态县(市、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宣传教育和县及县以下项目补助奖励。 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生态办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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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将“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对成效明显县(市、区)的资金倾斜;加大对“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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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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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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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期项目,市财力另作专项安排。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想方设法从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筹集前期经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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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四)对通过告知承诺制登记的企业,相关行政机关和工商部门应建立企业台账制度,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定期检查企业对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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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及《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生产基地自愿申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专家组综合评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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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8年度温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课题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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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温州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pdf 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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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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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三日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为规范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制订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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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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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附件:16温政办108(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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