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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掌握麻疹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的运转质量;各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病例均应先报告“疑似麻疹病例”,待实验室确诊后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或“排除病例”,以保证麻疹监测的敏感性、特异性。二是加强麻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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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市政府相关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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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分局、处)、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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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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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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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牌的编制、安装、发放《门牌证》等管理工作。第五条 经地名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门牌为标准地名,安装门牌并发给《门牌证》。第六条 门牌需变更、撤销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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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安委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并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三)在推行范围和时间要求上,首先是完成规定动作,明确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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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移民管理机构: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和移民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移民创业致富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初步形成了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物业经济、组织来料加工、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结对帮扶、引导农业移民转移就业等有效的增收模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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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教育、民政、市监部门:现将《温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6日(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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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以下称“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企业的筛选、审核、纳入、移出、信息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受理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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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省政府要求,必须将尚未落实的成品粮储备规模在6月底前全额落实到位。(二)市本级尚未到位的储备成品粮4560吨,及时对现有市级储备库存中的部分晚籼谷进行委托加工,在6月底前完成。二、引导鼓励多元粮食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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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特制定《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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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六批市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代办任务落实,切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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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五批市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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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第四批市本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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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2月23日(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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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鹿城、龙湾房管分局,市房屋登记中心: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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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职责,并针对配建用房在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房产预(销)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日常监管等六个阶段,全流程细化分解职责分工,有力确保了各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顺畅,实现“四同步”。(五)后续监管更加严格《实施办法》规定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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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省级产业集聚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9月2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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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并对需求较迫切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规定了启动审批时间。(2)优化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参照“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3)指导和服务。要求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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