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温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温政发〔2013〕88号),通过综合考评,经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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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涉税信息交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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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pdf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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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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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5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2014年5月22日,受陈金彪市长委托,孔海龙副市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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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推进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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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长专线电话听民声、解民忧、聚民心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邀请市政府领导和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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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已向社会公布(温委办发〔2005〕9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工作,现将各项目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民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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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在去年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今年各地继续积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全市粮食生产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早稻种植面积达60.76万亩,比上年增加1.34万亩。预计晚稻面积141.5万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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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4年温州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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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温州市2003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各项水利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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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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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推动我市粮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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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宗局,温州经开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宣部、雁荡山管委会宗教文化局,本局各处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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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老年友好城市和“幸福颐养温州”品牌建设。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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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使用管理的原则、部门职责和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要求等;第二部分为使用范围,主要是福彩公益金具体资助范围、禁止性内容、用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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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审批额度权限。应急周转金垫付后,日常会计核算作为“暂付款”处理,不直接列支。六是明确应急周转金的清偿和核销:(一)因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而垫付的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等,由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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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单位,浙南产业集聚区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特制定《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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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要求,决定即日起启用温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新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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