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
省文物局、省建设厅:你们《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浙文物发〔2007〕34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划定温州市四连碓造纸作坊等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山市文昌阁等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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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浦阳互通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09〕18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浦阳互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9〕202号)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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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定》对外发布,提出要大力实施“鸟巢计划”促进行动,在建设“重要窗口”中书写“世界的温州”崭新篇章。就此,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吴松海对“鸟巢计划”促进行动进行具体解读。激活温商资源内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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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发改委会同温州市卫生计生委、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卫生计生委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部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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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慈溪市天元镇和周巷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3〕41号)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天元镇建制,其行政区域与周巷镇合并。调整后,周巷镇辖6个社区、1个居民区、3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环城北路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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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切实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3年重要工作分工负责制》精神和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安排,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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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实施情况,2009年底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74.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附图)。该范围作为2009年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数据指标的依据,现予公布。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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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扩大天然气普及程度,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开始逐步实施天然气转换工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程,必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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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市区私人住宅建设遗留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近期集中力量予以分类分批协调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市区私人住宅建设遗留问题是一项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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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安置房建设,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下达如下:新开工面积1321511平方米,竣工面积 1031881平方米(详见附件)。各建设指挥部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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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温州城市化进程,充分发挥核心区域的集聚功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我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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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做好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区2008年度绿化建设任务予以下达。请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强化责任,落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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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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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6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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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社保分局:市区支宁返温人员政策性固定生活补助工作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已办理了740名支宁返温人员本人的审批手续,总体完成,社会反映良好。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基层调查不够到位,参加社保分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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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和进行网络在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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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精神,我局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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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一、《通知》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根据实际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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