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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2018年12月27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发布,决定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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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2016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温政发〔2016〕57号)文件,文件把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为重要任务之一,结合《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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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一)目的意义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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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必要性《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为促进我省防空地下室规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我省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人防工程竣工面积连续增长,人防工程总量和人均防护面积均在全国领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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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第四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符合《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二、规则第五条的“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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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意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是防止民办学校虚假宣传、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的信息,细化应备案的具体内容,规范实操流程,提升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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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温州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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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推进我市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完善珊溪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库区群众增收致富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珊溪水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帮扶工作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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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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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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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分局,鹿城分局各房管所现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执行。以前我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房产管理处沟通。附: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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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和进行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至12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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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至12月,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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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平安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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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实施情况,2008年底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170.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附图)。经研究,该范围作为2008年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数据指标的依据。现予以公布。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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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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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建大美”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建大美”行动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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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五日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保障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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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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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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