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分局,鹿城分局各房管所现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执行。以前我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房产管理处沟通。附: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二〇〇九年四月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和进行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至12月,市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至12月,市政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平安温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实施情况,2008年底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170.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附图)。经研究,该范围作为2008年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数据指标的依据。现予以公布。二○○九年三月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建大美”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建大美”行动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五日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保障城市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7日2014年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2014年,我市创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区拆迁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市区拆迁安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市社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关于印发温州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市区宗祠、寺观教堂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p
浙江-温州-乐清市
浙江-温州-乐清市
浙江-温州-鹿城区
浙江-温州-苍南县
浙江-温州-鹿城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