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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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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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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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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抄: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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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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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科协、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21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将于11月13—14日在我市举办。2021青科会得到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继被列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协、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并被写入浙江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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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2009年,市政府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奠定了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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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我市2020年7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通过加强政策的精准供给,进一步加快后疫情时代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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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各社保分局、信息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关于完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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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区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清理规范市区企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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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制定了《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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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财政支出覆盖面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集中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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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温高校,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温州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温州医学院医学机能学实验等31门课程为首批高校精品课程(名单附后),现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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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差别水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已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实施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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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并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二、主要内容《通知》共四个部分,具体内容为:(一)高度重视进场交易工作。指出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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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我局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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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可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第二段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时间。即:本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解读人:吴小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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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分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部门内部的工作机构。同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等形式,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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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与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之间迁移的,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3:7(迁入地)比例计算划转分配。第四款针对过渡迁移的,根据其在两地用地规模、厂房面积或产值分配比例,由迁出地、迁入地协商确定划转分配金额。第五部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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