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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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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健局、财政局分别提出要求。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发放启动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启动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领时间应适当予以顺延。解读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陈碧矾 联系电话:05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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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强乡强镇,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农业局征求并汇总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认定。(二)公布。经认定的强乡强镇,由市政府授予温州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粮食、蔬菜、茶叶、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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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统筹用于畜牧业转型升级,可用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集体工作推进奖励。对年度内未按照任务要求完成建设的县(市、区),则在下一年度的财政资金安排中予以扣回。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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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机构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1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温州市水利局2018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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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海经区分局(以下简称“县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及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县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材料和结果纳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开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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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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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示范工作目标的实现。附件:1.《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2.《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关指标分年度任务表 抄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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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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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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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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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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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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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扎实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222号)及《国家知识产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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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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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确保我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依法运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责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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