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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因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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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温州市巾帼建功暨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名单公布如下:一、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组长:陈作荣副组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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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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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加大滩涂垦造耕地建设力度,确保我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2016—2018年全市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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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3万亩、总产量86万吨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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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活动。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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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继续把信息工作列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共性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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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协调实施农民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温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召集人:仇杨均召集人:叶世强、陈进达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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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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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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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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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出现了耕地抛荒现象,个别地方呈蔓延之势,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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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公证工作是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温州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规范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公证制度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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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7〕1号)精神,经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市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小组复核评审,认定鹿城区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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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规定,参照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温政发〔2008〕69号),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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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8年4月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推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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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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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温州市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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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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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温州市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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